1. 驾驶无牌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2. 对于无证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3. 若同时存在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情况,处罚会合并执行。这是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督促驾驶者依法取得牌证并合法驾驶。驾驶者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此类违法驾驶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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