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不同:承包合同主体一般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地位不平等,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承揽合同主体是定作人与承揽人,双方地位平等。2. 标的不同:承包合同标的是经营成果,如场地、工程等的经营管理;承揽合同标的是工作成果,如加工的产品、完成的工程等。3. 工作性质不同:承包强调对整体事务的经营管理;承揽注重完成特定工作任务。4. 风险承担不同:承包中风险多由承包方承担;承揽中风险一般由承揽人承担,但定作人有过错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5. 报酬支付方式不同:承包报酬多按约定的比例或金额支付;承揽报酬通常按工作成果完成情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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