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需要交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除此之外,其他行政诉讼案件通常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缴纳标准一般按照案件类型和涉案金额等确定。比如,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以财产案件标准交纳的,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相应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原告应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纳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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