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产为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 若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商分割,可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等方式。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3. 若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的,登记在该子女名下,视为对其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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