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产权归属: 由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名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签订财产协议: 夫妻双方可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该房产为一方个人所有。协议需符合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这样即使是婚后购买,也可依协议确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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