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债务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将债务归一方承担。但这种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债权,该方偿还后,可依据协议要求另一方按约定承担。例如,夫妻约定债务由男方承担,若债权人起诉女方要求还债,女方偿还后可要求男方履行约定承担债务。总之,离婚时债务可约定给一人,但要注意对债权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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