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溯2009年1月5日,原告某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一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上蔡县老十字街的临街楼房出租给被告一,租期为10年,总租金680万元,分两期各支付340万元。然而,被告一只支付了300万元,欠付第一期租金40万元。2012年,因房屋翻建需要,原告通知收回房屋,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并涉诉。2015年2月13日,法院作出(2014)上民二初字第125号民事调解书,其中规定房屋翻建后由被告一续租10年,前两年免租,第3-9年每年租金68万元,双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2015年5月16日,被告一将房屋转租给被告二,原告书面追认。2019年,房屋翻建完成后,原告将整栋大楼拍卖出租给案外人。次承租人(被告二)已通过(2024)豫17民终号等生效判决确认租金归属并获得对应收益。原告认为被告一仍欠付租金,于是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一支付原合同欠付租金40万元及利息、2020.8.1-2025.7.31租金204万元及利息、违约金5万元。被告一则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返还租金、赔偿转租收益损失、装修损失、租赁贬值损失、迟延交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等多项诉求。三大难点剖析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原告主张的40万元租金,在2015年的民事调解书中已明确放弃,被告一认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该诉求不应得到支持。租金的核减问题案涉负一层面积未实际出租使用,被告一认为应按比例扣减对应租金,这涉及到租金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违约责任的认定原告因翻建收回房屋在先,被告一未付租金在后,双方对于违约责任的认定存在争议。律师破局策略周晓华律师精准把握一事不再理原则周晓华律师指出,该款项已在2015年民事调解书中明确放弃,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应驳回原告主张的40万元租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细致核算租金周晓华律师和栗岩岩律师经过细致核算,认为案涉负一层面积未实际出租使用,应按比例扣减对应租金。因此,204万元租金应依法核减。清晰界定违约责任周晓华律师认为原告因翻建收回房屋在先,被告一未付租金在后,不构成违约,违约金5万元不应支持。同时,被告一的反诉请求大部分属于重复起诉,损失已在之前的诉讼中处理,被告一早已转租退出,无权主张租赁贬值、经营收益等损失。判决结果呈现法院完全结合全案证据与前诉生效文书,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一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154万元及利息(按LPR自起诉之日计算);(注:法院采纳扣减抗辩,在204万元基础上扣减50万元)2.驳回原告主张的40万元租金、利息及违约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3.驳回被告一全部反诉请求,仅判决原告支付被告一违约金5万元;4.本诉、反诉诉讼费用由双方按裁判比例承担。律师简介周晓华律师,执业年限多年,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暴力犯罪及经济犯罪辩护等领域。她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当地颇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律所。律所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的律师团队,为各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在婚姻、合同等各种关系中,当我们遭遇困境,法律将为我们提供有力的支持。就像本案中的当事人,在周晓华律师的专业帮助下,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也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不要犹豫,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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