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2.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3.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4.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随着孩子成长,如遇重大疾病等情况,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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