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放弃继承权,配偶能否主张分割?一、案情详情原告与被告曾经是夫妻关系。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以及离婚诉讼期间,被告的母亲不幸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作为遗产。被告为了避免该部分遗产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遗产处理之前,通过公证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最终,这套房产由被告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出售。离婚之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放弃继承的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当属于无效行为,并且要求分得该房产售房款的相应份额。此外,原告还声称自己对婆婆尽了较多赡养义务,要求依法继承部分遗产。二、法院裁决法院经过详细审理后认为:首先,继承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公民完全有权在遗产处理前自愿放弃。被告的放弃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并没有违反夫妻间的法定扶养义务,不属于“因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而无效的情形。其次,由于被告已经合法放弃继承,该遗产并未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原告无权主张分割。最后,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不符合法定分得适当遗产的条件。综合以上几点,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三、案件启示继承权属于个人的专属权利,权利人能够依法自主处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放弃继承权并不必然会构成对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害,配偶无权强制要求对方接受继承或者主张分割该遗产。四、专业律师——李丹律师李丹律师,来自福州,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0年起开始从事律师职业。他现为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合伙人。十几年来,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以及高素质的法律意识与法律实务能力,办理了2000多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融合。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谈判席,他都展现出了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随机应变的实践能力。李律师对待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他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能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为案件制定完善的解决方案。李律师具备丰富的民商、刑事、行政、仲裁等多专业知识背景,是一位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多领域的复合型律师。一直以来,李律师以“诚信、专业、严谨”为工作作风,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准则,以“避免法律风险、护你合法权益”为己任,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执业以来,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和仗义执言的执业精神,为当事人赢得了更大的合法权益。李律师始终秉承“为当事人谋利益”的理念,在法律的职业道路上坚定执着地前行。他认为,真正的法律,没有贵贱之分,它能将每一个人或法人组织还原成一个平等的公民或组织实体。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