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根据护理人员的实际误工损失来确定护理费,其计算方式与误工费类似,按照护理人员的日工资乘以护理天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一般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不同护理级别对应的护理费标准不同。2. 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的受伤程度、恢复情况等综合判断。医疗机构会出具是否需要加强营养以及营养期的证明。营养期通常根据受伤部位、伤情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例如,骨折患者可能营养期会相对长一些。然后按照当地一般的营养费标准来计算营养费数额,比如每天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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