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老公首付购买的房子,若仅登记在其个人名下: 一般情况下,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若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 则房子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加上名字的行为可视为对配偶的赠与,房屋产权发生了变更。在离婚等情况下,双方可协商分割房屋,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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