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子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产并登记自己名字,离婚时此房归其个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 若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对婚后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子,但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等情况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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