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抚养费数额: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2. 给付方式: 可定期给付,通常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 也可一次性给付,适用于一方经济状况较好且有一次性支付能力的情况。3. 给付期限: 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子女成年后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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