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可采取以下措施:1.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准备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审理判决。2. 提供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实施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等证据,以便法院认定感情破裂,支持离婚诉求。3. 关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等。子女抚养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八周岁以上会考虑子女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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