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企业的盈利,或者一方投资获得的收益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3. 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财产性收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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