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 书面申请:申请人需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应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时间等内容。书面申请有利于申请人全面、准确地表达诉求,提供详细证据和依据,便于复议机关审查。2. 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由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口头申请方便无法书写或情况紧急的申请人及时提出复议申请。无论采用哪种申请方式,行政复议机关都应依法及时受理,并进行审查处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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