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超载1人,属于一般超载情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2. 处理方式如下:交警在现场发现超载行为,会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口头警告,责令其消除违法状态,即要求超载人员下车转运。驾驶人消除超载违法状态后,交警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开具处罚决定书,驾驶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如果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或消除违法状态,交警可依法扣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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