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子女一般没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是指尚生存的子女。但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比如父亲去世时,其子女已先于其去世,那么该子女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应得的那份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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