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无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交强险都会在其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付,如医疗费限额1.8万元、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等。2. 超出交强险部分,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因为是同责,所以一般是各自承担50%。比如,因事故产生的总医疗费为3万元,交强险赔付1.8万元后,剩余1.2万元,双方各承担6000元。再如,伤残赔偿金等其他损失,也按此方式分担。3. 涉及商业险的,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被保险人按责任比例应承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保额内支付给受害人。4. 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依照责任比例赔偿。比如,商业险赔偿后还有部分损失未弥补,侵权人就要自掏腰包按50%的比例赔偿剩余部分。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等,都按上述原则计算分担。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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