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通常不能单方面解除。一般情况下,合同具有拘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若一方单方面解除,构成违约。不过,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可单方解除。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同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同条第一款第三项)等。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一方有权单方解除的条件,那么满足该条件时,也可单方解除。所以,合作合同不能随意单方面解除,需视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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