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性质不同: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针对的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2. 适用对象不同: 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公民,包括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各类行为。 刑事拘留适用于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执行。3. 羁押期限不同: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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