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车撞后对方不垫付医药费,伤者可自行先支付,待事故责任明确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费用。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核心分析:伤者有获得及时救治的权利,若对方不垫付,可自行承担后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事故责任认定是确定各方赔偿责任的关键。实务建议: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若调解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按法律程序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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