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的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1. 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该条未限制继承人不能成为遗嘱执行人。2. 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有一定优势。其对遗嘱内容和被继承人情况较为了解,能更好地执行遗嘱。比如熟悉遗产范围、存放地点等,有利于准确分配遗产。3. 当然,若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存在利益冲突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遗嘱的情况,也可选择他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比如继承人之间有矛盾,可能在执行时偏袒自身利益,此时被继承人可考虑指定无利益关联的第三方担任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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