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养费赔偿标准: 一般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若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骨折,医生建议加强营养促进恢复,法院会综合考虑伤情严重程度、恢复所需等因素来判定营养费数额。 实践中,轻度损伤可能每日几十元,中度损伤每日可能达到上百元,重度损伤则可能更高。例如,一些骨折患者可能每日营养费标准在50 - 100元左右,若涉及多处骨折等严重情况,每日营养费可能会提高到100 - 200元。2. 护理费赔偿标准: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按照护理人员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例如护理人员月工资5000元,因护理耽误工作一个月,护理费就是5000元。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一般各地会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等制定不同等级的护理费标准,如一线城市可能每日200 - 300元,二三线城市每日100 - 200元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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