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2. 上诉状应写明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上诉请求需明确提出要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原审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上诉理由要阐述原审裁定错误之处,比如原裁定对案件管辖依据认定有误,案件不应由原审法院管辖等。3. 将上诉状递交给原审法院,原审法院会在收到上诉状后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之后原审法院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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