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并非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在我国,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这一原则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房屋被拆除前得到合理补偿安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对于拆迁安置,各地会依据具体情况制定安置方案和流程。有的地区会提前建好安置房,让被拆迁人能及时入住;有的则会提供货币补偿等其他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合适途径。但总体要求是在拆迁行为发生前,要给予被拆迁人充分补偿安置,避免其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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