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车祸双方同责,医疗费先由双方交强险在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例如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8万元,在此限额内按责任比例分担。2. 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双方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付。若一方未购买商业险,则自行承担相应比例。比如总医疗费3万元,交强险赔付1.8万元后剩余1.2万元,双方同责各承担6000元。若一方无商业险,这6000元就需自行承担。3. 仍有不足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即各承担50%。如经核算,除去保险赔付后还剩2000元医疗费,双方各承担1000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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