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明确赔偿方式: 交通事故责任46分,双方按此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2. 然后看具体赔偿项目: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财产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3. 最后计算赔偿金额: 假设总损失为X元,交强险赔偿后剩余部分为Y元。 则负40%责任方赔偿金额为:交强险赔偿部分 + Y×40%;负60%责任方赔偿金额为:交强险赔偿部分 + Y×60% 。 (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及相关证据准确计算)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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