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修公路征地赔偿标准如下:1. 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 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还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标准会因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具体标准需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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