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拆迁安置协议、房屋评估报告、补偿标准文件等,以证明安置不合理的情况。2. 可以尝试与拆迁方协商,明确指出不合理之处,要求重新协商合理的安置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3. 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屋征收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行政协调。4. 还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权。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要依据收集的证据,清晰阐述拆迁安置不合理的事实及理由,要求法院判决合理补偿安置。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