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认遗嘱的有效性。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2. 然后,继承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3. 接着,继承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4. 最后,登记部门审核材料无误后,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将房产变更至继承人名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自书遗嘱的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了代书遗嘱等形式。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接受或放弃继承、受遗赠的相关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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