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军人复员费中,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2. 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 例如,军人入伍10年后复员,复员费总额为20万。假设夫妻关系存续5年,年平均值为20万÷(70 - 入伍时年龄 + 10),若年平均值为1万,那么共同财产为5万。这5万在离婚时依法分割,非军人一方有权获得相应份额。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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