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伤人的赔偿如下: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8.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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