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材料:起草离婚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准备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等。2.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3. 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4. 开庭审理: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因一方被监禁,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5. 判决结果: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监禁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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