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包括以下方面: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5. 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开支:如交通费、误工费等。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死者情况等综合确定,可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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