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1.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身份证是确认身份的有效证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2. 本人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证明。3.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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