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执行。2. 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房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 若婚后购房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无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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