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孩子户口是否迁移可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女方想迁,通常需先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获得准迁证明。然后前往孩子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不迁户口也不影响女方抚养孩子及孩子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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