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违约时,另一方通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若一方的违约行为符合上述情形,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明确表示不会交付货物,这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