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登记在妻子名下,离婚时也应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处理。2.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如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若一方在婚姻中付出较多义务,或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第一千零八十八条)。3. 若房产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如妻子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或者是婚后由妻子的父母出资并明确表示赠与妻子个人的,那么离婚时该房产归妻子个人所有,无需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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