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父母与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2. 继承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3. 继承方式: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名下的合法财产将作为遗产。继承人可通过协商、公证或诉讼等方式办理继承手续,确定各自应得份额,进而取得遗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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