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它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其组成人员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当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可以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景德镇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仲裁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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