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婚前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 对于房屋增值部分,若仅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另一方有权要求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3. 分割方式通常是先计算共同还贷金额及其增值部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补偿比例。例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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