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双方需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状况、财产情况、子女抚养等因素进行判决。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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