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合同。2.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日常的食品、水电费等支出。3.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例如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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