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世子女没有继承权。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已经过世的子女无法再继承他人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所以,当子女已经去世,就不存在对他人遗产的继承资格了。 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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