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未了事务等。2. 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 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4. 制定清算方案:根据清查结果制定清算方案,包括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具体安排。5. 清偿债务: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如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公司债务。6. 分配剩余财产: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进行分配。7. 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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