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 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需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 特殊情况下,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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