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民法典》第1062条)。2.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民法典》第1063条)。3. 双方可协商财产分配方式,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 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民法典》第10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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