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继承遗产少于债务时,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2. 对于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部分,继承人无义务偿还。 例如,被继承人有遗产价值10万元,但债务有15万元,继承人只需以10万元遗产偿还债务,剩余5万元债务无需偿还。3.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后,就不存在用遗产偿债的问题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